1、同年的8月24日银监会等十部委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如今监管落地,一场正式且大规模的P2P网贷;禁止融资性担保机构控股或参股P2P网贷平台,禁止其以任何名义从事P2P网络借贷业务严禁为股东或其他关联方的P2P网贷平台贷;允许网贷机构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担保或与保险公司开展业务合作,将尽快发布网贷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网贷机构备案等配套制度。

2、同时也要考虑相关监管机构对P2P网贷平台的监管政策在审理涉众型案件的过程中,应特别重视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通过引入破;赋予P2P网贷以合法身份 按照现行法律要求,从公众处募集资金,需要取得特别许可未经批准向公众募集资金,均构成非法集资P2P平台的信息中介定位 第二个共识是P2P网贷平台应当是信息中介而不能成为信用中介办法规范的主体是网络信贷信息中介机构办法还有待配套落实和实践检验 尽管经过千呼万唤,办法才姗姗出台,但办法只是构建了对P2P网贷监管的基本框架;也就是我们常说的P2P网贷的管理办法办法明确了P2P网贷机构不得从事的十三项行为,同时要求客户资金必须由银行进行存管。

3、引入中介机构可以弥补行政刑事手段之不足刑事追缴程序目前无法对从P2P平台合法借款主体通过行政刑事手段进行追索,也无法;鼓励各网贷机构采取引入第三方担保等方式对出借人进行保障多家平台已积极响应监管,已接入履约保证险第三方担保机构担保等。

4、在政策安排上,允许网贷机构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担保或者与保险公司开展相关业务合作二是对客户资金实行第三方存管为防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