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人民日报报道,继2014年、2015年两次大督查后,国务院再次派遣督查组奔赴全国各地启动高规格、大范围督查行动,着力推动重大政策举措、重点投资项目、重要民生工程加快落地,确保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其中,还督查网贷行业发展情况。
“关于网络借贷,银监会和地方金融办,到底是谁监管?主体责任是谁?”19日下午,第四督查组成员在银监会分组座谈会上提的问题一针见血。从去产能信贷政策到债委会运行机制,从互联网金融监管到投贷联动试点……一场问询下来,督查组的问题无不切中“热点”“痛点”。
当前,网贷行业的快速发展已成为国家经济的重要推动力。借助互联网+的东风,网贷可激发民间投资的创新活力,提振国家经济的萎靡势头。另外,网贷行业以小额分散、普惠金融的定位,可为低收入群体、小微企业等弱势群体提供金融信息服务。
关于网络借贷,谁来监管?谁负主要责任?《网贷监管暂行办法》有一些相关的条例规定。财蜂发财树相关负责人表示,网贷行业历经野蛮生长,在当前国内还未建立有效地居民征信体系,平台风险防控能力较弱,投资者缺乏风险投资意识的情况下,行业跑路、逾期等不健康现象时有发生。进入到2016下半年,政府监管政策落地,监管暂执办法明确了P2P发展方向,这既有利于促进P2P的有序规范发展,同样也加速了行业的洗牌及平台转型。
据财蜂发财树对《网贷监管暂行办法》的解读,地方政府在监管网贷平台主要体现在备案管理、信息披露、预防报道;对政府银行业则重在监督管理。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办理备案登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提交的备案登记材料齐备时予以受理,并在各省(区、市)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备案登记手续。以下几种情况也应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管理,备案信息变更、备案注销、管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
另外,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建立网络借贷行业重大事件的发现、报告和处置制度,制定处置预案,及时、有效地协调处置有关重大事件。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本辖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重大风险及处置情况信息报送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
国务院银行业主要负责网贷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制定统一的规范发展政策措施和监督管理制度,负责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日常行为监管,指导和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做好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机构监管和风险处置工作,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监管协调机制。
在责任履行方面对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有一定规定,对于银行业则没有明确规定。
财蜂发财树了解到,根据办法三十九条规定,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存在未依照本办法规定报告重大风险和处置情况、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供行业统计或行业报告等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情形的,应当对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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